小学生美术、音乐学业水平评价方案本评价方案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从美术、音乐学科的特点出发,依据艺术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总目标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个性特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体现艺术学日与期末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评价方式的多样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评价。具体评价细则见附表:附表一:小学生美术学业水平评价细则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权重学习态度学具准备、课堂纪律、交流发言、合作学习、作业本爱护等进行综合评价。自评、互评、师评20%基础知识对教材知识的掌握情况问答或笔试20%基本技能1、美术造型与设计能力(占30%)2、平时作业(占30%)1、现场创作2、统计平时作业成绩60%书画特长1、手工制作、书法、泥塑等2、书画作品获奖、发表1、现场展示2、提供发表作品获奖证书鉴定校级书画社团成员加2分,获市内等级奖或发表加5分,获南通市以上等级奖或发表加10分。说明: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本评价总分为110分,“书画特长”作为加分。如果学生作品在南通市以上发表或获奖可免考,成绩为优(免考学生根据学校实际可适当放宽要求)。附表二:小学生音乐学业水平评价细则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权重学习态度包括课堂纪律、交流发言、合作学习、参与表演等进行综合评价。自评、互评、师评。20%基础知识对教材知识的掌握情况问答或笔试10%基本技能1、演唱歌曲完整正确(占30%)2、演唱歌曲富有表现力(占40%)现场展示70%音乐特长1、器乐、舞蹈等表演2、参加音乐类比赛获奖1、现场展示2、获奖证书鉴定校级音乐类社团成员加2分,获市内等级奖加5分获南通市以上等级奖加10分。说明: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本评价总分为110分,“音乐特长”作为加分。如果学生作品在南通市以上获奖可免考,成绩为优(免考学生根据学校实际可适当放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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