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口转让协议甲方: (转让方) 乙方: (承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档口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四隆集团景子街 1 号楼租赁的 4F722# 小百区档口(档口使用面积为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 23000 元( 其中含保证金元, 三个月租金元, 所含租金从 2011 年 3月 1 日起至 2011 年 5月 31 日止)。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档口是合法的直接租赁者, 并具有合法的转让权利。二、乙方首付给甲方档口转让费壹万捌仟元人民币, (从乙方交付甲方转让费之日起开始计算, 甲方应在 3 日内将档口倒出, 并将档口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的转让费余额( 伍仟元人民币), 待甲乙双方更名过户后一次性付清。三、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将档口交付乙方使用, 并不能及时更名过户, 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违反本转让协议悔约,须按转让成交价格的二倍赔偿乙方的损失。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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