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交通安全保证书.doc骑摩托交通安全保证书??校内行驶。 5、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否则,保卫处有权收回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禁止在校园内通行。 6、电动车、摩托车通行证遗失后,应在七日内,持遗失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携车向保卫处申请补办,同时交纳工本费。不得利用补办车辆通行证等理由进行套号行为,一经发现将收回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电动车、摩托车车主因毕业、离职等原因不在学校工作、学习时,须将通行证交回保卫处进行回收,工本费不予退回。 7、学院在每栋宿舍楼下设置电动车充电场所,所有电动车须到指定地点充电,禁止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将撤销该车通行证,不得再次办理。 8、电动车、摩托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不准逆行。 9、电动车、摩托车在校内一律限速20公里/小时。 10、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保卫人员、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堵塞交通; 11、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电动车、摩托车; 12、一辆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不含驾驶员);禁止使用电动车、摩托车、拖带车辆; 13、不准酒后驾驶;不准超速行驶;驾驶电动车时严禁打; 14、不准双手撒把骑车,车辆之间不准相互追逐、打闹;不准并排驾驶; 15、电动车、摩托车载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16、要在确认自己有能力安全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情况下,方能在校园内驾驶电动车; 1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经校保卫处批准,按指定路线行驶; 18、电动车、摩托车不得配装大音量音响设备,不得进行拼装或改装。 19、电动车、摩托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内停放车辆,并做到停放整齐有序;未设停车点的区域,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停放整齐。停车后要带走车上物品,并锁好车头锁和车轮锁。 20、校园内尽量不要开启车辆警报器,(按照国家标准,如因雷声、冰雹、降雨、车辆驶过、车外人员轻触车体等情况导致报警,表明该报警器不合格。)如打开了警报器,发现警报器响时要及时前去查看,如属无故报警的要主动关闭警报器,以防止警报器无故报警打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教学区在日常上课期间,宿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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