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璇狗咬伤人篇一:职业遛狗人年收入24万遛遛狗真能挣那么多?职业遛狗人年收入24万遛遛狗真能挣那么多?据外媒报道,继“陪跑族”、羽绒被试睡员、闻臭师等职业之后,又一个新兴行业登上“奇葩职业”排行榜,那就是“遛狗人”。而且和很多其他“奇葩”职业一样,“遛狗人”也是一项高薪工作,一些没有时间遛狗的宠物狗主人会把爱犬交给职业“遛狗人”。所以工作日的中午,总能在英国伦敦公园里看到牵着一大群狗的人,他们很可能不是狗主人,而是职业遛狗人,而且薪酬超过白领。据报道,在英国,。带着狗狗在公园散步一小时,“遛狗人”,这一数额比英国的法定最低时薪高出5英镑。而“遛狗人”(),比英均年薪高出约4000英镑。除了遛狗,宠物狗“日托”在英国也有巨大市场。一只宠物狗“日托”,对于宠物狗“日托”管理员来说,他们一个月接管的宠物狗数量可多达305只。()。根据英国媒体报道,有遛狗需求的人一般都是三十岁以上的职场精英,他们工作繁忙,没有小孩,把狗狗当作亲人。职业遛狗人每天要上门取送三次狗,通常晚上九点把狗送回家的时候,主人还没有回来。不过,职业遛狗人不是那么好当的。首先,遛狗是一项体力活。“纽约宠物俱乐部”公司创始人谢尔曼·尤因说,因为每天遛狗步行至少10英里(约合16公里),他的双脚在从业第一年长大了一码半。其次,这还涉及物流方面的学问,比如如何妥善管理200多名客户的房门钥匙。埃里克·哈恩在尤因的公司工作了7年,自诩为“遛狗专家”,“光靠手上绳子的重量,我就能知道有没有把狗弄丢,”他说。通常情况下,他一次遛5只狗,这些大家伙的体重加在一起超过160公斤,想要拉住它们绝非易事。哈恩认为,如何同时处理好与人与狗的关系才是这一行面临的真正挑战。“客户的孩子们管我叫埃里克叔叔,”哈恩说,“我和客户共进晚餐。我不仅仅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帮手,而更像一个家庭的编外成员”。此外,因为掌握着“精英”们的家门钥匙,他们必须出具一系列文件来证明自己出身良好且无犯罪记录,还要自行支付宠物保险等一系列费用。职业遛狗有风险针对代客遛狗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人士提醒,消费者与遛狗人之间,务必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养狗人要注意所谓的”职业遛狗人”有没有能力、有没有资质,能够按照合同遛好狗,比如说,宠物狗发生意外了,他有没有急救治疗的能力;宠物狗要进行攻击了,他有没有能力去制止;遛狗人方面,则要多关心狗的身体、精神状况,比如说有没有残疾、有没有皮肤病之类的传染病等,这些基本情况都要记录在合同中。类似狗走丢了、狗咬伤人这类问题,都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进行具体的协商,风险并不一定都由遛狗人承担。”——本文部分文字来源居外网、搜狐网,点课台独家整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2015英国另类工作大盘点篇二:被狗咬伤后在接种疫苗中死亡由谁担责?被狗咬伤后在接种疫苗中死亡由谁担责?[案情]2008年8月17日,原告王某燕、李某贞之子王某辉被被告王某齐饲养的狗咬伤右手并流血,当即被送往第二被告某县卫生防疫站,因工作人员已下班,王某辉又被送往县医院清理伤口。当日下午,原告再次送王某辉到防疫站接种疫苗,防疫站医务人员经检查伤口并征求原告是否还接种狂犬免疫球旦,在原告签名不接受后即开出五针冻干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并按规定预约接种时间。王某辉在接种至第三针时,由于要回福州上学,原告王某燕遂向防疫站要求带余下二针到福州接种,防疫站交待应注意事项后,提供了专用于路途冷藏疫苗的冰排。王某辉按约接种第四针疫苗后,出现身体不适,经诊断:狂犬疫苗致广泛神经系统脱髓鞘,经医治无效死亡。为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王某齐和被告某县卫生防疫站共同赔偿死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本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做出二种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王某齐饲养的狗将原告之子王某辉咬伤,并导致死亡的损害后果,被告王某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以王某辉接种的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并导致死亡为由,要求被告某县卫生防疫站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为此,判决:被告王某齐负全部赔偿责任;被告某县卫生防疫站不负赔偿责任。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王某齐饲养的狗咬伤被上诉人王某燕、李某贞之子王某辉,并导致死亡,应承担饲养的狗咬伤人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而被上诉人某县卫生防疫站为王某辉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但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允许王某辉路途自带疫苗,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该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此,判决:上诉人王某齐和被上诉人某县卫生防疫站各负50%赔偿责任。[评析]笔者认为二审法院判决结果正确。一、我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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