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丶《企业合并》丶《合并财务报表》三个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及联系探讨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三个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及联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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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实质趋同的同时,也给我国会计实务和教学带来了较大挑战。本文主要对《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三个准则的变化做了初步探讨,并分析了三者之间的联系,以便更好地把握会计学的三个难点。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权益结合法,购买法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始终是财务会计学的难点。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投资准则作了较大的修订,《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单独的一个准则,《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也是对1995年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修订,规范了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两种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合并理念也由母公司理论转为经济主体理论等等。这些修订是与《公司法》、《证券法》相衔接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惯例趋同的需要,同时也给我们会计教学带来较大的挑战。本文主要探讨了三个准则的变化以及三者之间的联系,以便更好把握三个难点。
一、三个准则的变化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变化
13>.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及债权性投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相关规定核算,包括为交易目的持有的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等。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视企业合并形成和其他方式取得分别确定,其中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照《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合并成本(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采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3.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投资企业(合并方或购买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仍采用成本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仍采用权益法。
(二)《企业合并》准则的变化
1. 企业合并方法确定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三种。
2.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规范了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分别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应首先判断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或形成的投资),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不按公允价值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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