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冲中心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深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舒城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以及教育局有关公用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公用经费能够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老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1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2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3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4其它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二、 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同时,也要做好以下几方面支出需要。1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2购置采购: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15%安排。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每年度均要编制购置计划,并填报采购表,报核算中心审批。购买单价在 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物品,由学校自己采购,购买单价在 5000元以上的物品,送交县核算分中心审批,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3、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不少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 5%安排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小学5000元以上、中学10000元以上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3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要实行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性招标,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三、 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不准用于吃喝招待,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四、资金审批与拨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实行 以县为主”、校财局管”的管理体制,由财政局拨入教育局在会计中心设立的账户,教育局根据学校年初的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以及申请拨款书。拨付到中心学校在银行设立的账户,并及时分配到各学校帐户,中心学校根据小学的用款计划和实际需要拨备用金;各校对实际支出凭证,按有关规定要严格审核签批、公示,并向核算中心报账。五、 会计人员(报账员)职责:中心学校及所辖学校要配备一名熟悉会计业务的报账员,负责编制、申报分月 (分学期)公用经费使用计划;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收集、审核整理各项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法》规定对单位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备用金领取、保管、分配及支出凭证的报账手续。负责各项备查账的登记与资金、。中心学校及所藉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由学校校长负责管理,学校会计(报账员)具体承办。六、 账务设置:中心学校与所辖学校,要建立备用金领取与发放、公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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