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婚姻法婚姻法的基本制度●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制原则●3、男女平等的原贝4、实行计划生育原则●5、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二、结婚●1、结婚的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禁止结婚的条件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3、结婚的程序1)申请:2)审查:3)登记4、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1)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3)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自始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在撤销前,现存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事实婚姻:没有配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非法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0三、家庭关系1、夫妻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1)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关系;●2)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四、离婚1、离婚的程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2、诉讼离婚的两种特殊规定:1)现役军人的配偶(非军人)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概括性条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看婚姻基础2)看婚后感情3)看离婚原因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5)看有无和好的可能列举性条款:一方有严重过错及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4、离婚的法律后果人身关系:因夫妻身份而确定的相互抚养的权利义务、相互继承的权利、监护关系、共同生活关系均因离婚而消灭,同时当事人获得再婚的权●财产关系:离婚中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发生夫妻共同生活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务的定性与清偿定情形不的经济补偿、对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法律后果●五、夫妻财产关系(一)法定夫妻财产制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以的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方应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二)约定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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