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测定标准操作规程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2 原理:供试品在100~105℃干燥5小时,减失重量即为失去水分的重量。3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不含或含少量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第一法(本法适用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取供试品2~5g两份,平铺于干燥至恒重的2个称量瓶中,厚度不超过5mm,疏松样品不超过10mm,精密称定。 将精密称定的盛有供试品的2个称量瓶放入电热恒温干燥箱,打开瓶盖,将瓶盖与称量瓶一一对应放好。在100~105℃干燥5小时后,将瓶盖盖好,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精密称定重量。 恒重:再在上述温度干燥1小时,冷却,称重,至连续两次称重的差异不超过5mg为止。 根据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中含有水分的百分数。 计算:供试品中含水量%=[(w1-w2)/w3]×100%式中:w1—烘前称量瓶+样质量,g;w2—烘后称量瓶+样质量,g;w3—供试品质量, 第二法(甲苯法)(本法适用于含挥发成分的药品) 仪器装置:如图。A为500ml的短颈圆底烧瓶;B为水分测定管;C为直形冷凝管,外长40cm。使用前,全部仪器应清洁并置烘箱中烘干。 仪器及用具电热套电子天平200ml量筒 试剂: 取供试品适量(约相当于含水量1~4ml),精密称定,置A瓶中,加甲苯约200ml必要时加入玻璃珠数粒,将仪器械各部分连接,自冷凝管顶端加入甲苯,至充满B管的狭细部分。将A瓶置电热套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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