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和资源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订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确保实施相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法律规范总称。可连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能力组成危害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计划,预优异行调查、估计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汇报,经主管当局同意才能进行建设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基础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和可能对环境早成损害其它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设施和其它黄金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环境行政许可证制度:是指通常对环境有不良影响多种计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需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颁发许可证后才能够从事该项活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根据法定程序制订多种技术规范总称。限期治理:是指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成治理目标环境法律制度。清洁生产:将综合预防环境策略连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方便降低对人类和环境风险。循环经济:是一个将经济体系和环境资源紧密结合生态经济模式。环境事故汇报制度:指发生事故或其它忽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当事人必需立即采取方法处理,立即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和破坏危害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接收调查处理法律制度。无过失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她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有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损害负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是指被大家利用物质或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造成对自然有害影响,以致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和损害或妨害舒适性和环境其它正当用途。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介入,而造成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特征改变,从而影响大气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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