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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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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籍管理要求》
公布时间:-11-05 出处:培养办 点击:1959次
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籍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促进硕士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现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中国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中国教育部令[]21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北京邮电大学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要求录用接收学历教育硕士和博士硕士(以下简称硕士),其它接收非学历教育硕士参摄影关条款实施。
第三条 硕士应该努力学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该树立爱、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精神;应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含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该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主动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该主动锻炼身体,含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入学和注册
第四条 学籍是硕士和学校建立“接收教育服务和管理”和“提供教育服务和管理”关系必需条件,是硕士在校期间依法享受权利、推行义务,依法使用学校资源进行学习和相关活动基础依据。
被北京邮电大学录用硕士,经过我校注册审核且复查无异议后可在国家要求期限内取得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籍。
第五条 新生凭《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录用通知书》和报到要求相关材料,按学校要求和要求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办理完入学手续新生,学籍状态统计为“预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准期完成预注册新生应以书面形式向硕士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实。请假通常不得超出两周(含两周)。取得同意新生学籍状态统计为“暂缓注册”,应在请假期限结束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凡逾期仍未完成预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新生,能够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贷款申请或其它形式资助申请,审批经过后方可给予预注册,审批未经过或无故不缴费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对已预注册新生,学校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要求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学籍状态统计为“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将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复查内容包含:
(一)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要求;
(二)身体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及我校相关高校学生入学体检标准或要求;
(三)学校认为必需其它方面复查或考评。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送交相关部门查究。
对于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者,其户口、档案退回原单位或生源所在地。
第八条 新生报到体检复查必需在校医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进行。患有疾病新生,经指定医院诊疗需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将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因健康等原因不宜在校学习,能够保留入学资格十二个月。
第九条 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不含有学籍,应回家或回原单位诊疗,不享受在校硕士任何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诊疗康复,由指定医院诊疗,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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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