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者、受教育者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主体性;教育者;受教育者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是思想政治教育学基础范围,也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研究基础问题。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界定和分类直接决定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方法选择,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制约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实现和根本任务完成。然而,相关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问题界定、分类及其和原理其它部分内容相互关系叙述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教材中存在理论前提和分类标准不一致,逻辑不周全等问题。本文意在经过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现实状况及存在问题原因进行剖析,为提出概念清楚、逻辑自洽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理论提供依据。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范式
迄今为止,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理论范式关键发生了以下三种形态演变。第一个形态是从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角度,提出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受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即“教育者主体说”。部分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者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负担者、发动者和实施者,它是和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相对应,对一定教育对象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同时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和通常物质客体不一样,她们是有思想、有情感、有意志人,在接收教育影响时,不是完全被动,而是存在某种程度主动性,含有主体性特征。”相关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分类,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指由从事思想政治教育人和组织机构组成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是指由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对象人和组织机构组成系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不是单极而是多极,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包含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国家主体,是个体主体、群体主体和国家主体统一体。”相关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中主客体关系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两极运动,而是一个多主体和多客体之间多极、复杂运动,即实际上存在着一个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为关键或辐射源主客体关系群。”而且“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而言,是施教主体,含有能动性、诱导性,但她能动性受到对象(客体)了解能力、文化水平和学习进程制约”。
第二种形态是在重新审阅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地位并强调发挥其主体性作用基础上,提出受教育者和教育者共同成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即“双主体说”。陈秉公提出,“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全部是主动行为者,全部含有主动教育功效,所以全部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主体。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既是教育主体,也能够成为教育客体。当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进入行为者(教育者或受教育者)行为对象性系统,成为行为对象时,她便居于行为客体地位,进入客体系统,成为客体。”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把对方作为认识和实践对象时,自己是主体,对方是客体;当二者在和其它教育客体发生认识和实践关系时,她们则分别在不一样主客体关系中充当主体。“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全部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主体,二者是以教育资料为共同客体一个双主体协同发展关系。”而且提出“国家是本体性主体,教育者是实践性主体,教育对象是自我教育主体”。
第三种形态是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关系角度提出二者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平等主体,二者之间组成“主体际”关系,或叫“主体间性”关系。张耀灿认为,“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两种关系统一:一个关系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全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二者组成了‘主体一主体,关系;另一个关系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二者全部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是复数主体,她们把教育资料作为共同客体,和教育资料组成‘主体一客体,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交往实践过程中经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形成一个关系。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要回归生活,树立新教育理念,表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平等、友好关系。”从方法论角度阐释“主体间性”内涵,能够认为,“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首先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即主体间交往活动,而不是教育者单边活动;其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是经过相互了解,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换位思索方法来实现人思想品德提升。可见,主体际所要求教育过程应该是一个“主体一客体一主体”交往实践关系。
二、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研究价值
反思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发展肯定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引入主客体概念,从哲学视角审阅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关系,尝试抽象、解构、建构主客体论,最少含有以下三点意义。
第一,深化了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规律认识。主客体概念把思想政治教育中纷繁复杂人关系抽象为辩证主客二元概念,使复杂现象本质化,揭示了思想政治教育动态过程及其特征。正如祖嘉合指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一个动态实践过程和认识过程,当我们着手分析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这一过程中作用性质时,在描述它们生动丰富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情景时,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这对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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