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通知(最新LPG价格)
公布日期:-7-25
汕价〔〕118号
汕头市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依据本局《相关加强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燃气价格管理通知》(汕价〔〕22号)相关要求,经测算,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货价格有所下降,现决定调低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并就相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二、各经营企业要主动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给,严格实施要求价格,并在收费窗口显眼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接收社会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
三、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标准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四、以上通知自7月26日起实施。
附件: 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汕头市中心城区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
销售价格表
(自7月26日起实施)
项目
新用户
价格 (元/立方米)
老用户
备注
优惠价格
(元/立方米)
优惠措施
居民管道液化石油气
在5年内(其中已安装还未开通用户从开通之日起计)按300立方给予每立方2元气价优惠。
7月份抄表用气综合结算价新老用户分别为 。
说明:1、工商等其它用气暂由供求双方协约定价,以后视情况改变再给予调整。
2、老用户范围指12月26日前已缴交(含已签署协议)燃气管道建设配套费用用户,其它为新用户。
3、老用户在上述优惠期内优惠气量用满,其优惠自行取消,并统一按公布新用户价格实施。
(最新LNG价)
公布日期:-7-5
相关调整中心城区石油气销售价格通知
汕价〔〕125号
汕头中心城区燃气经营单位:
鉴于本市近期市场燃气货源充裕,进货价格回落实际,市物价局决定从7月6日起调整中心城区石油气销售价格。现就相关问题通知以下: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
1、各批发单位供给中心城区15千克装()批发每瓶最高不超出81元。
2、中心城区门店零售15千克装()中准价为86元;10千克装()中准价为57元。在上述零售中准价格基础上,各经营单位可在下浮6%幅度内(暂不上浮)依据实际自行制订实际销售价。
二、管道石油气
(),()。
三、依据相关要求精神,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仍按属地管理标准由当地管理和调整。
四、各批发经营单位要主动组织货源,保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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