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分项工
程清包工承包施工的具体情况,就 御都嘉园 8#楼二次结构分项工程及室内装修
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清包工施工。双方就本分项工程承包清包工施工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御都嘉园 8#楼
工程地点:宽城县康宁路
工程规模:暂定 8000 ㎡。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 承包方式:清包工劳务。
.承包施工范围:
1、内外墙体砌筑;
2、二次结构混凝土浇捣;模板搭设及拆除,植筋及构造柱、梁钢筋制作绑扎。
3、内外墙抹灰;
4、室内所有分项工程;
5、所有楼地面细石砼浇捣;
6、楼梯间粉刷、地砖、腻子、涂料;(粉刷及涂料乙方自理)。
7、楼内垃圾清理。
8、地下室回填。
9、通风道安装。
10、顶棚刮腻子 2 道。
11、小型机械设备、电动工具、靠尺等由乙方自理。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4 年 6 月 1 日
.竣工日期:2010 年 10 月 1 日
第四条:合同单价的确定和工程款的支付
承包施工单价的确定:
包清工合同单价为: 95 元/㎡,按乙方所施工的实际工程量,计算方
式为:实际总工程款=建筑面积(按照结构外皮)*单价。本合同单价为一次性报
价。
币)。最终结算按乙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计算。
.暂定为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本价款包涵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单价。最终结算时
按乙方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在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变更后的单价也
依据本合同单价执行。
.现场零星工程和点工必须在当天完善;且零星工程和点工单必须经项目
经理审核、施工员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否则一律作废。
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及承德市工程标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由乙方承包的工程,其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质量未达
到标准或因乙方对其它工程的影响而导致整体工程未能达到标准时,乙方承担全
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乙方每次领取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是合同签订法人,否则一律不予以支付。
.双方约定;乙方进场施工必须自备两个月的生活费及其他所有辅材费。
.60 个工作日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的 60%工程款。
、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 95%。
.剩余 5%工程款 6 个月后,(注: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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