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城市规划的编制过程
[提要3 德国城市规划的编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系统和办法。德国城
市规划的编制过程是依据德国城市规划法系的核心法律《建筑法典》(Bau8eset—
zbuch)进行的,今天德国的城市规划“F—P1an”和“B—P1an”的编制过程可以
分为六个阶段,本文分别对这六个阶段进行详细述评。
1.德国城市规划的行政和立法体系
德国,全称德意志联邦国,其城市
规划的行政体系和立法体系分为联邦级
(Bund)、 州级 (Land) 和社区级
(Gemeinde)三个层次。德国在统一后共有16
个州,一个州不是简单的省,而是具有自己
的独立宪法,但州立法律必须符合联邦基本
法的原则和联邦相关法。
1.1 联邦级(Bund)
德国《基本法》(Grund8e:6tz)规定的联
邦权限是,联邦的专用立法权有外交、国防、
货币、铁路、航空事项以及部分税法。联邦
的管理机构实际上只有外交、海关、铁路、邮
政、职业介绍、军队和联邦国防等机构。联
邦的司法权只限于联邦宪法法院和最高法
院,这两个法院负责联邦法律的统一诠释。所
有其他法院都是州属法院。德国的联邦宪政
发展到今天的结果是,立法方面以中央集权
为主,而管理方面则强调地方自治为主’。
1.2 州级(Land)
各州的立法权限包括《基本法》没有明
确的和联邦没有加以规的事项。国家大部
分的行政工作由各州独立处理,州负责整个
务管理。各州的工作重点是行政管理,以
及在联邦参议院制定联邦法律。各州的管理
机构同时还负责联邦法律规定的执行。州的
管理任务可分为三类:
(1)执行周于州管辖的任务(例如学校、
警察、区域规划);
· (2)独立执行联邦法(例如建设规划法、
企业法、环境保护法);
(3)受联邦委托执行联邦法(例如修建
联邦公路、资助教育等)。 .
1.3 社区级(Ge2neiode)
社区是德国的最低一级政府,社区有权
在法律规定的围自行管理本地事务。社
区的自治法规主要包括城镇的公共交通、
道路建设、供电、供水、供气、城镇建设规
划,还包括学校、剧院、博物馆、医院、运
动场及游泳池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超过小
城镇能力的工作,可以由上级行政机构县来
完成。较大的城市不属于任何县,称为“县
外市”。各社区有权自行征税,包括土地税和
工商税,可增收当地的消费税和附加税。每
个居民都有权在社区的公民大会上发表自己
的看法,可以与社区代表交换观点,可以查
看社区的财政预算和讨论建设规划。
2,倔国城市规划的两个主要层面
德国的城市规划,可以分为两个主要层
面。
2.1 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属于城市规划的战
略层面。反映的是一个城市政府对自己城市
空间配置的战略构想和意图。城市土地利用
规划棚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配合,把
一个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落实到城市的
土地利用上。德国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由各
城市的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的规划局是编
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城市市域所有土
地的专门政府机关,一个城市不存在除了规
划局外,还有一个土地局的状况。·城市规划
局的工作对象是明确的:本市市域围所
有土地的规划和管理。所以,城市的土地利
用规划,即F—P1an,自然构成城市规划局工
作的核心,整个城市管辖的市域围F—P1an
的编制,既是规划局工作的任务’,编制通过
的F。P1an又是规划局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据。
2.2 各个社区的《建造规划》
(Beb巴1Lu赢Bspl巴IL), 即 “B—P1巴o”
(以下简称B—P1an) ·
‘B—51an属于城市规划的开发实施管理
层面,反映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在每一小块城
市用地上的具体落实。B—P1an具有法律效
应,任何城市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B—P1an的·
具体指标和规定进行。B—P1an由最低一级的
政府社区负责组织编制,在B—P1an没有编制
完成时,任何城市建设活动都是没有法律保
障的。
在德国的《建设法典》中,F—Plan和卑
P1an两项规划统称为《建设指导规划》
(Bauleitplanun8)。按照德国的《建设法典》,
《建设指导规划》是一个城市社区政府在需要
时有义务制定的任务。假如一个社区需要发
展和维持日常秩序,就必须编制以上两项
《建设指导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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