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企业名称)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参考资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企业名称) 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 企业名称)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职代会在( 企业名称) 党委领导下,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第五条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 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第六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 2 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 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基本建设方案; 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职工培训计划; 财务预决算提出意见和建议; 重大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 奖金分配方案; 劳动保护措施; 对职工的奖励办法以及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三)审议决定权: 对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 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定。(四)评议、监督权定期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行政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 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可向党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五)民主选举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企业行政领导及后备领导干部。第八条职代会的任务(一) 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 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3 (二)职代会要教育全体职工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 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 自觉遵守纪律, 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三) 密切联系广大职工,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 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处、室、中心、部、公司为单位, 由职工直接选举, 不可由领导指定人选。其代表名额应占职工总数的_%。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 行政领导干部不超过 20% ,生产一线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占 50% 以上,青年职工和女职工( 少数民族) 应占适当比例。可设特邀、列席代表若干。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多少组成若干代表团,推举团长、副团长。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_ 年换届一次,可连选连任。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增补 4 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离退休时, 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代表缺额应由原代表团按规定补选。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撤换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代表,单位有权撤换: 1 、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2 、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严重失职的; 3 、因停薪留职、长期病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 4 、调离本单位,脱离原代表团的。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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