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节选参评范围: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1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11年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任职资格条件一、参加评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政工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具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工作。(三)中专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三、助理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四)中专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4年以上;大专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四、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二)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业务,有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报告、文件。(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五、高级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基本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三)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件。(四)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五)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六、已获得初、中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事思想政治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已获得中、高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七、首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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