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营运管理部 稽查实施细则
目的
为加强 营运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止和打击营私舞弊及不合格 服务行为 , 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正常的营运管理秩序,规范收费系列人员的工作 行为,特制订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湛江海湾大桥有限公司全体收费系列人员, 具体实施由 营运 管 理部负责执行。
稽查机构 营运管理部设立稽查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营运管理部经理
成员:收费站负责人、监控中心负责人、行政办事员
职责 稽查组负责按照稽查内容对全体收费系列人员的工作纪律及其业务进行稽 查。
稽查工作方式
稽查工作采用现场稽查、图像稽查、数据稽查、投诉稽查、专项稽查及 模拟测试等稽查方式进行。
稽查人员根据阶段内的服务质量状况,主动调整稽查密度,稽查工作实 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现场与事后相结合、 实时监控与图像资料相结合、 明查 与暗访相结合、内查与互查相结合,以及投诉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稽查工作规定
开展稽查工作时,稽查员必须穿着制服,持证上岗,且每次有二名以上 稽查员参加。
稽查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公路收费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开展稽查工作。
稽查过程中,必须深入调查和掌握确凿的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 规定为准绳,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跟进,并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写出稽查报告。
,稽查人员可直接与当事人员进行询 问,必要时可对当事者暂时调离岗位,并向有关人员调查取证。
,当事人应主动配合稽查人员开展工作,不得抵触、 拒绝调查或隐瞒事实真相;不准转移或销毁赃物;不准诬告、恐吓或阻挠、刁难 稽查人员执行稽查公务。
,稽查人员有权要求当班的管理人 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提供旁证,对管理不力包庇串通的人员,应分清责任,并根据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必须收集、保存稽查证明材料,包括:
、表格、核查单和现金。
、证言和其它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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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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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赃陷害、打击报复;不准弄虚作 假、欺上瞒下;严禁超越职权处理问题。
、互相串通、包庇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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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员如有亲戚、朋 友因违章违纪行为被稽查时,应主动回避。
,更不得泄露举报人单位和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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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打瞌睡每例 扣2分;
当值班长、票管员、收费员和督导员在岗睡觉(只能轮流小休) ,
每例扣3分;
病假需医院证明,填写提交《请假、休假申请表》,并按公司《考勤管
理规定》审批,未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审批的 ,当旷工处理并每次扣2分;
迟到、早退3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分;
迟到、早退3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每次扣2分;
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扣3分;迟到30分钟以 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旷工半天的,除按规定处理外,每例扣 5分;
旷工一天(含一天)以上,除按规定处理外,每旷工一天扣 5分;
工作岗位卫生差,每例扣1分;
在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运作时,当值人员未及时上报者每例扣 2
分;
收费人员上下班没有列队或列队不整齐的,每例扣 1分;
收费人员上下班时,收费班长未集队讲评的,每例扣1分;
、收费员、监控员及票管员 舌L丢、乱放无线对讲机, 每例扣1分;
收费班长、督导员、收费员、监控员及票管员 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上岗,每例扣1分;
、收费员、监控员及票管员 携带个人移动电话(规定
可携带的除外)等其它通讯或者娱乐工具上岗的,每例扣 2分;利用工作电话或
手机在广场在岗期间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的每次扣 3分;
收费班长、督导员、收费员、监控员及票管员 书报、食物的,每例扣2分;
收费班长、督导员、收费员、监控员及票管员 在岗工作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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