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和出版社的安全和利益, 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有的义务。第三条商业秘密是指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守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工作,又便利于出版社各项工作的开展的原则。第五条出版社设置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指导出版社的保密工作,指定专职人员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的日常工作。第六条在保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出版社应当给予奖励。第二章保密制度第七条密件的保管制度: 、资料、物品必须实行严格的运转过程登记制度。 。 、限期阅办。 。 ,不得擅自复制,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密件的销毁制度:对非清退的秘密文件、资料应集中造册,报社领导销毁小组批准签字备案方可实行如下销毁。销毁有如下三种方式: 。 ,二人监销。 。第九条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 :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绝密”、“机密”、“秘密”三级。(1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资料,应当由社保密工作小组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第十条保密工作开展原则 、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社保密工作小组委托专人执行;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数字化管理部负责保密。 、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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