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对外投资纳税
伴随经济不停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 中国对外经济活动日益扩大, 不仅多种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纷纷建立, 中国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 主动从事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 参与国际竞争。 在跨国投资经营中, , 经过对经营、 投资、 理财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和安排, 尽可能地取得节省税收成本利益。 对外投资纳税计划亦称国际纳税计划, 其产生根源在于每个纳税义务人全部有着减轻本身纳税义务、 实现本身利益最大化强烈愿望; 而不一样国家间税收差异则为国际税收计划提供了可能。 跨国投资者对国家间税收差异和不一样要求发觉和利用, 不仅维护了本身既得利益, 而且为消除和减轻跨国纳税找到了强有力制度及法律确保。 因为不一样国家在税收管辖权、 税收组成要素、 经济源和税源等方面税收和法律制度差异, 国际纳税计划较中国纳税计划有着更为宽广空间。 现在, 税收计划已成为跨国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部分。 世界著名大企业, 多专门聘用税务教授进行税收计划, 为企业增加了可观收入。
对外投资纳税计划方法
对外投资纳税计划方法很多, 借鉴很多跨国企业纳税计划成功经验和案例, 中国对外投资纳税计划可采取以下方法: 利用避税地进行纳税计划、 利用各国税收管辖权差异进行纳税计划、 利用企业组织形式选择进行纳税计划和利用各国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计划等。
利用避税地进行纳税计划
国际避税地也称避税港, 是指以免征一些税收或压低税率, 为投资者提供不纳税或少纳税条件国家或地域。 这些国家和地域出于一定经济目标、 有意识地采取远低于税收制度, 而且常常在放弃双边对等标准条件下单方面给税收上特殊优惠。 国际避税地根据实施税收制度不一样, 通常可分为以下3种类型:
(1)不开征所得税和财产税国家和地域。 这种类型国际避税地也叫“纯国际避税地”。 如巴哈马群岛、 百慕大、 开曼群岛等国家和地域。
(2)实施较低所得税和通常财产税, 同时实施涉外税收优惠并拥有发达税收协定网络国家和地域。 如瑞士、 荷兰、 列支敦士登、 巴林、 以色列、 马来西亚、 新加坡、 巴拿马、 中国澳门等国家和地域。
(3)行使收入起源地管辖权、 对外国起源所得免税国家和地域。 如中国香港、 利比亚、 哥斯达黎加等国家和地域。
除了税负低之外, 这些国家和地域还含有政局稳定、 交通便利、 外汇自由和完善保密制度等有利条件。
利用避税地进行纳税计划关键路径就是在避税地建立基地企业或生产基地。 经过把税前利润拨往低税收管辖权区, 实现税负最小化。 跨国集团将利润转移至避税地企业关键方法就是采取内部转让定价法。 跨国纳税人向避税地企业提供商品、 劳务或无形资产定价通常低于正常水平; 反之, 避税地企业向跨国集团母企业或其它子企业提供商品、 劳务或无形资产, 则定价往往高于正常水平。 这么避税地企业利润增加, 集团母企业或其它子企业利润降低, 但整个跨国集团利润不受影响。 因为利润从高税国向低税国转移, 总体税负降低。
基地企业实际上是受控于高税国纳税人建立于避税地虚构纳税实体, 其经济实质仍在其它国家。 绝大部分基地企业在避税地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 仅租用一间办公用房或一张办公桌, 甚至仅仅挂一张招牌, 所以这种企业也被称为“信箱企业”或“纸面企业”。 基地企业形式多样, 能够是一个虚假中转销售机构,也能够是控股企业、 代理收付业务招牌企业、 投资企业、 信托企业、 航运企业、 专利持有企业、 贸易企业、 离岸银行、 服务企业等。 设置基地企业关键以减轻税负为目标, 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所以对该地域劳动力资源及自然资源等条件要求不高, 只要税负低,资金汇入汇出自由,政治局势稳定, 并含有很好保密性即可。 大多数国际避税地均含有这么条件。
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不仅要考虑税收环境, 还要考虑其它相关原因: 如拥有高度技能劳动力、 发达市场基础设施(交通、 通信、 金融体系), 政治稳定等。 以上列举很多国际避税地, 如玻利维亚、 加勒比海地域部分岛国(巴哈马、 百慕大和开曼群岛), 因为地域狭小, 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供给不足, 不宜建立生产基地。 而荷兰、 瑞士、 马来西亚、 新加坡、 香港等国家和地域则含有建立发展生产型企业条件。
企业组织形式纳税计划
企业组织形式能够在分企业和子企业之间进行选择。 从法律上讲, 子企业是一个独立法人, 而分企业则不是一个独立法人。 从税务角度讲, 不管是子企业, 还是分企业, 全部应在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 不过, 大多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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