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酒店安全管理案例宾馆安全培训课件刘培才注册安全工程师要点一、酒店安全管理现状?1、安全机构设置有名无实,形同虚设?2、尚无专门的《旅游法》及《饭店法》?3、对不安全现象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4、缺乏全员安全意识要点二、要点二、常见安全问题常见安全问题??一、客人人身安全一、客人人身安全??案件案件一一: :客人在酒店客房被杀客人在酒店客房被杀??一客人在宾馆住宿,第二天被宾馆服一客人在宾馆住宿,第二天被宾馆服务人员发现死在住宿的房间。经公安务人员发现死在住宿的房间。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及尸检后,认定死者系机关现场勘查及尸检后,认定死者系他杀,并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他杀,并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死者的家属(下简称家属)得知查。死者的家属(下简称家属)得知情况后,向宾馆提出了民事赔偿请情况后,向宾馆提出了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宾馆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求,要求宾馆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金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若干万元。活费等费用若干万元。?争执: ?对于家属的请求,宾馆不予认可。宾馆认为,第一,死者是被凶手杀的,不是被宾馆杀的,所以,家属应找凶手要求赔偿而不能找宾馆。第二,宾馆也是凶杀案的受害者——凶杀案发生后,在宾馆住宿的客人走了很多,宾馆在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的同时, 声誉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家属认为,之所以要求宾馆承担责任,是因为:第一,被害人是在宾馆被杀,而不是在大街上被杀;在大街上被杀,绝对不找你宾馆要赔偿。第二,之所以在宾馆被杀,是因为宾馆的安全保卫工作做的不到位,致使凶手夜间进入被害人房间将被害人杀死。所以,宾馆应为这种失职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宾馆认为,被害人在宾馆被杀是事实,但不能据此认定宾馆失职——我们虽然只是个普通的宾馆,但在保安人数和保安服务上比星级宾馆没有差别;即使服务再好的宾馆,也不可能在每一位住宿客人的房门前,都安派一名保安二十四小时站岗。?家属认为,死者在宾馆住宿,是一种消费行为,死者实际上就是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它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客人在宾馆被杀,是宾馆对消费者享有的“人身安全权”的侵害与剥夺,是宾馆对其法定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的违背与不履行。因此,依据《消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宾馆应当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宾馆认为,死者在宾馆住宿被杀,无疑是一个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简称《刑诉法》) 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完全有权依据《刑诉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向凶手提出死亡赔偿请求。家属方与宾馆方都是受害者,我们应该同心协力,共同向凶手要求赔偿,你为何放着凶手不管,却对宾馆苦苦相逼? ?家属说,凶手跑了,宾馆能抓住?公安虽然立案,但破不了的大案、要案有的是,谁能保证这个案子就能破了?即使抓住了凶手,凶手连命都难以保住,还有能力对我们的损失进行赔偿?凶手赔偿不了,我不找你宾馆,又能找谁? 饭店旋转门卡死三龄童 2006 年6月 18日下午, 在西矿街晋华大酒店内, 一名 4岁的小男孩被旋转门卡住,经过民警和消防官兵近一个小时的努力,终于获救。情景一 2007 年6月 14日晚, 北京永兴花园饭店(豪华四星级) 发生惨剧。一个三岁半男童不幸被卷进饭店旋转门,头部严重受伤, 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在父亲怀里。目前,永兴饭店正与家属商谈处理事宜。情景二 2007 年中秋, 中秋聚餐杭州某酒店旋转门夹住 11岁女孩的头造成颅脑骨折。情景三案例二?? 2002 2002 年年5 5月,江西某饭店住进了名叫李进的女月,江西某饭店住进了名叫李进的女青年。李某进房后,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从事卖青年。李某进房后,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从事卖淫活动。在该女住进饭店三天后的深夜,被人淫活动。在该女住进饭店三天后的深夜,被人抢劫杀害在客房内。抢劫杀害在客房内。??事发后,查出李某为化名,而饭店在该女子登事发后,查出李某为化名,而饭店在该女子登记时未查验身份证。死者的家属以该女为住店记时未查验身份证。死者的家属以该女为住店客人,且死在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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