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各类印章,是各个部门进行业务活动的重要标志,各部门要严格使用。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废止与启用
1、印章的刻制先有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印章的内容、规格、图样,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部门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
2、各部门要更换印章时,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上原印章印样,送交办公室审查,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制定部门办理印章刻制手续。
3、印章刻制好后,由办公室留存印模,并印发启用印章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启用,旧印章同时废止,并由办公室当即收回。
4、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私刻公司印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私刻人员全部承担。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先审批,后盖章原则)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负责人私章由法人或部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办公室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10、月末印章管理员应汇总本月用印登记,进行复查审核,确认无误后,交于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法人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法人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开具介绍信等等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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