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当事人的认定
第三节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第四节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称谓
当事人因审级和程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称谓
第一审
原告
被告
第二审
上诉人
被上诉人
再审
中诉人
被申诉人
强制执行程序:中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一般
称为申请人,但在选民资格案件中,向法院提起
诉讼的人被称为起诉人
第二节当事人的认定
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和作用
(一)正当当事人的概念
正当当事人,是指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
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被告,因而受本案判决
拍束的当事人,也称为适格当事人
(二)正当当事人的分类
1、直接利害关系人
诉讼担当人
(1)因人身关系引发的诉讼担当
①侵害死者名誉的案件,死者的近亲属可作为原告
起诉
②死者的著作权受到侵害,其继承人可作为原告起
诉
③胎儿继承权受到侵害,其母亲可作为原告起诉;
(2)因财产关系引发的诉讼担当
①因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引发纠纷,人民法院所指
定的财产代管人可作为原告起诉或作为被告应诉
②因破产财产引发的纠纷,清算组织(破产管理人)
可作为原告起诉或作为被告应诉
③遗产继承中,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可作为原
告或被告
当事人的认定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
承担赔偿责任
2、各商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行、支行可以作为
事人,但储蓄所不能作为当事人
3、个人合伙涉讼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合伙企业涉讼的,仅以该合伙企业为当事人
第三节当事人主体资格
当事人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一)当事人能力的概念
当事人能力,又称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
为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须具备的诉讼法上的能力或
资格
始于出生
1、自然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终于死亡
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精神不健全的成年人,都享有诉讼
权利能力,都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或被告)。
始于依法成立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终于依法解散
二、当事人的诉讼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又称民事诉讼行为能
力,是指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
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
格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
诉讼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不存在无民
事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
关系
「有诉讼行为能力人
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健全的成年
人)
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和精神不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健全的成年人
第五节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
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
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
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范围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
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
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
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
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
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
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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