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亭乡“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 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 》 及余姚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余党办 〔2013〕126 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全面建立“河长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建设生态鹿亭、美丽鹿亭为目标,坚持全乡统筹、区域协作、部门联动,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全面实施“河长制”,动员全乡参与水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以治水为突破口推进转型升级,为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鹿亭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清洁水源行动,全面改善河(溪)道水环境,恢复河(溪)道生态功能,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到 2014 年底,全乡 10 条河(溪)道通过落实“河长制”,全面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全乡河(溪)道实现“三洁九无
”目标:
(溪)岸整洁:河(溪)道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
(溪)面整洁:河(溪)面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杂草。
(溪)流整洁:河(溪)中无垃圾、无障碍、无严重淤塞。
(二)到 2015 年底,全乡河(溪)道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到 2016 年底,全乡河(溪)道水环境明显改善,通过整治水质有明显改善,全乡河(溪)道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的目标,人民群众对河(溪)道水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职责分工
(一)“河长”的设置和职责
1.“河长”设置。由乡主要领导担任全乡骨干河(溪)道和重点治理河(溪)道的“河长”,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行政村负责人担任乡级、村级河(溪)道的“河长”。
2.“河长”职责。“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河(溪)道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组织制定“一河(溪)一策”治理方案,推动河(溪)道截污纳管、水质改善、河(溪)岸绿化、河(溪)道保洁等水环境综合治理;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河(溪)道水环境治理的重大问题。
(二)相关部门职责:全乡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全乡“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乡“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乡党政综合办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乡农业经济办职责:负责“一河一策”的具体政策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负责指导、监督实施乡村示范河(溪)道建设,河(溪)道保洁等工作,依法查处涉河(溪)违规行为;负责全乡河(溪)道管理范围内的禽畜养殖行业整治,指导、监督养殖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监督各地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各村面源污染的防治,指导、监督河(溪)道内生态养鱼工作,对违规渔业行为和捕鱼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指导、监督水土涵养工作,指导、监督河(溪)道两岸绿化,配合制定河(溪)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负责指导、监督河(溪)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对涉河(溪)违规建筑的联合查处工作。
乡工贸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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