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行政程序本章学习目标 1、了解行政程序的概念; 2、明确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3、掌握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第一节行政程序的含义一、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次序以及时限的总和。对于这一概念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二、行政程序的分类?行政程序常见的分类大致包括以下一些: ?(1)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这是以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2)法定程序和裁量程序。行政程序以是否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程序和裁量程序。?(3)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这是按照行政程序适用的时间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4)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这是以行政程序适用于不同的行政职能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三、行政程序的意义行政程序充分体现了行政权在实施过程中的个性特点,体现了行政程序对民主和效率的双重保护功能,以及行政程序在行政权和公民权之间的平衡和协调作用。行政程序作为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其每一环节、步骤和方法固然可以在保障民主和保障效率方面有所侧重,但却不可能脱离行政程序的整体功能而仅仅是绝对保障公平。行政程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一)行政程序可以确保行政权的有效行使(二)通过行政相对人的民主参与,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确保公民民主权利实现(三)从程序上保证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提高行政效率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所有行政程序法规范的基本准则和内在精神。一般情况下,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应包括行政民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平原则、行政效率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等。一、行政民主原则二、行政法治原则三、行政公平原则四、行政效率原则五、行政公开原则六、行政公正原则参考案例 8—1 2004 年5月10日,董某向徐汇区房地局申请查阅一处房屋的产权登记历史资料。董某称“该处房屋由其父于 1947 年以 240 两黄金从法商中国建业地产公司购买,自 1947 年9月1日起至 1968 年7月16日董某一家实际居住该房屋”。针对董某的查阅请求,徐汇区房地局作出书面回复: “因该处房屋原属外产,已由国家接管,董某不是产权人,故不能提供查阅。”董某查阅房屋产权登记历史资料的目的在于获取该房屋历史上属于自己而只是由于特殊原因被他人占用的证据,从而为自己的民事诉讼提供充足证据。因对徐汇区房地局拒绝公开行为不服,董某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董某提起诉讼的理由是,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免除公开的信息,其余政府信息应该按规定公开。而徐汇区房地局没有法律依据,拒绝公开她要求查询的信息,违反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因为该规章确定了任何人可以请求查阅政府信息的请求公开制度。第三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一、保障公正的基本制度(一)回避制度这是指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人员不得参与该行政行为的制度。(二)合议制度指行政机关对于某些重大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性强、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事务,或者公共性强的问题,应由若干公务员组成一定的会议或委员会, 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行政决定或裁决的制度。(三)听证制度行政听证的实质是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的不利处分进行答辩防御。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这是体现程序的形式公正的最基本的要求。行政听证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四)禁止单方接触制度行政机关处理两个以上相对人具有相互排斥利益的事项,或者裁决某些民事争议时, 在作出决定或裁决前,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另一方当事人单独接触, 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材料等。(五)职能分离制度程序结构上的职能分离有两个层次:一是完全的职能分离,即把调查职能、审理职能和裁决职能完全分开,由相互独立的机构行使。二是内部的职能分离,指行政机关的调查、听证和裁决职能由不同的实际工作人员行使。二、相对人参与原则的保障制度?通过相对人参与,行政权的行使便增强了可接受性,有利于创造一种政府和民众共同治理的新秩序,因而其程序容易获得一种正当性。在行政程序法层面,相对人参与的原则同样应当全面贯彻和坚持,但是,从程序制度的架构来看,一般是通过以下四个方面得以贯彻和实现的: ?(一)表明身份的制度?法治行政的原理要求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而程序正当原则要求将作出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予以公开,在适当的阶段赋予相对人以参与的机会。?(二)告知制度?告知,是指行政主体应将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决定告知行政程序的当事人。告知,依照其时间和作用,大致包括以下两类:第一,预先告知。第二,事后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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