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ﻫ 一、 借款
1、 各相关业务人员视工作需要暂借现金的,必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借款理由、借款金额及预计还款日期,经总经理或营运总监批准后方予借支。(各部门审批流程见《附件一》)。
2、 借款金额较大时(超过2000元人民币)需提前1~2个工作日知会财务部相关人员,以确保及时给予借支。 ﻫ 3、 所借款项在相关工作结束一周内,借款经办人必须按报销流程(见《附件一》)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向财务部销帐。对于出差返回后超过一周无故末报销清款者,扣款100元人民币。3个月内末报销作为自动放弃报销处理,不予结帐并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金额。 ﻫ 4、 办事处销售人员当月取得的票据必须25日前按挂号信寄出,否则扣款¥200,并且在未进行报销前不予借支。
二、 费用报销
为加强费用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各种开支采取事前计划,事后审批制度。 ﻫ 1、 出差人员差费预报标准如下: ﻫ职务 住宿标准 出差补助
技术支持人员 ¥120 ¥50 ﻫ市场人员 ¥120 平时¥50,展会期间¥100 ﻫ销售人员去外地出差 ¥120 ¥50 ﻫ备注:1、住宿、市内交通费等均凭正规发票报销。
2、 长途交通费实报实销。
3、 出差补助为餐费及市内短途交通费。 ﻫﻫ2、出差费用及报销审批 ﻫ(1)住宿费 ﻫA、按照1项住宿标准凭发票经总经理或营运总监批准后报销。
B、出差地有当地办事处,须在办事处住宿。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办事处留宿,须向总经理申请。 ﻫC、到外地参加会议和各种培训但已缴纳会务费或包食宿的人员不再报销食宿费,参加展览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安排住宿的人员不予报销住宿费。 ﻫ(2)交通费 ﻫA、市内交通:市内交通费原则上乘坐巴士,如报销的士票需写明起始地、终点及搭乘原因,除总经理或营运总监批准外一律不予报销的士车费。 从出差出发地及目的地乘坐飞机时到、离机场需乘机场大巴。 ﻫB、长途交通费: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金额报销。出差乘坐飞机、软卧,需事前由总经理或营运总监批准,否则一律不得报销。 ﻫ(3)餐饮费:如需请客户吃饭,需事前由总经理或营运总监批准,否则一律不得报销。报销时需注明。 ﻫ(4)其他杂费:如存包裹费等在出差其间发生的杂项费用须进行控制,凭单据报销。在当地旅游费用不予报销。 ﻫ(5)出差补助:按1项计算出差起止时间进行补助。 ﻫ注:外出——乘车时间在12:00之前,按一天标准补助。 ﻫ12:00之后按1/2天标准补助。 ﻫ返回——到达时间在12:00之前,按1/2标准补助。
12:00之后按一天天标准补助。 ﻫ(6)销售人员因各种原因而进行售后服务工作时,酌情进行报销。 ﻫ(7)销售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一同出差,住宿费平摊,交通费各自承担。宴请客户的费用由销售人员承担。 ﻫ(8)其他说明: ﻫA、出差期间若费用超支应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ﻫB、出差人员利用出差之便,事先经总经理或营运总监批准就近旅游或回家探亲办事的区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所有与出差事由无关的消费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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