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承诺书
**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变得更加靓丽、文明、和谐,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助力**市整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共建美好家园,按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行为规范要求,我园教师承诺做到:
一、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维护民族团结、相互尊重;
(二)遵守市民文明公约、行业规范以及其他行为准则;
(三)移风易俗,文明节庆、文明嫁娶、文明祭祀、绿色殡葬;
(四)注重家庭教育,养成良好家风,建设文明家庭;
(五)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团结友善,和睦相处;
(六)尊重人格,尊老爱幼,礼让老、弱、病、残、孕、幼,主动为其提供帮助;
(七)注重公共环境秩序,遵守社会基本规则,自觉排队,先进后出,先下后上,对号入座,礼让为先;
(八)注重公共行为,衣着得体,用语礼貌,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
(九)参加集会、观看演出和赛事,服从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
(十)文明旅游,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爱护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名胜和旅游设施;
(十一)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资源,科学利用能源,杜绝浪费;
(十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自行车和公交车,践行低碳生活理念;
(十三)文明用餐,合理消费,践行“光盘行动”,爱护用餐环境;
(十四)爱护公共设施设备,遵守共享交通工具服务协议约定,规范用车、有序停放;
(十五)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健康绿色上网;
(十六)其他法律、法规倡导的文明行为。
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塑料制品、一次性餐(饮)具等废弃物;
(二)不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和树木、电线杆及其他户外设施上涂写、刻画及张贴宣传物品;
(三)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吸烟;
(四)不占用绿地,不随意采摘花果、踩踏草坪、损坏绿化设施;
(五)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不在城市建成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饲养宠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七)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八)不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不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
(九)不在划定的区域外焚烧冥纸、抛洒祭品;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四、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展广场舞、露天表演等健身娱乐活动,应当合理选择场地、时间,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三)不违反规定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不损毁、侵占公共设施设备、他人财物或者共享交通工具;
(五)饲养犬只应当依法办理许可登记手续,不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束犬链牵领,自觉清理所携犬只粪便,不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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