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颁发部门:行政部执行日期: 2014 年1月1日制订人:张萍日期: . 15 审核人:吴智荣日期: . 20 批准人:孙平平日期: 5 制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 90号令)及附录分发部门行政部、质量管理部、各门店 1、目的: 为规范营业场所药品的陈列及检查,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范围:适用于门店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的标准化操作。 3、职责:营业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操作规程: 营业场所温度控制在 10℃~30℃之间,阴凉区温度控制在 2℃~20℃之间,冷藏区温度控制在 2℃~10℃之间,营业员要随时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及阴凉区、冷藏区的温度符合要求。 温度监测仪的数据要记录完整,每月按时导入并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备查。 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 并采用灭蚊蝇灯、粘鼠板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区存放, 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药品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药品存放于货架时,按先进先出及批号摆放并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 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要正名正字;装斗前要复核,防止错斗、串斗;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或每三个月要进行清斗,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并做清斗记录。 每月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药品和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较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 凡通过陈列、存放药品的动态检查,发现药品在出现的过期、生虫、发霉、变质、破损、污染等质量可疑的药品,要立即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停止
13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