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鼓励提高职工 和社会公众报告(举报)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推动群防群治效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 凡是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人员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根 据隐患性质进行相应的经济奖励。
2、 报告和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 50-100元。
3、 报告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 100-300元。
4、 对企业职工能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除经济奖励外, 还要在全公司内进行通报表彰。
5、 对社会公众报告和举报的有功人员,避免企业重大事故发 生的,报请新闻部门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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