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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 ( 大厦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业主 5 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 ( 大厦 ) 所在的街道
办事处 ( 或镇人民政府, 下同 ) 书面提出申请, 填报《首届业主 ( 代表 ) 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
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 一 )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 50%以上; ( 二 ) 物业已交
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 30%以上不足 50%,但使用超过 1 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 ( 大厦 ) 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 以
下简称筹备小组 ) 。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 一 ) 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 15 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
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 5 日内将上述
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 二 )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拟好《业主公约》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选
举办法》,并在小区 ( 大厦 ) 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
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 三 )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 四 )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 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 业丰大会议程向业主
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丰。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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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章程》、《业主公约》 送达街道办事处, 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
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包括落实场地, 组织人员印制选票, 设置投票箱, 通知所有投票权
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
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 ,公开唱票、点
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
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白产生之日起 15 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市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 一 ) 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 二 ) 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 三 ) 业主委员会选票; .
( 四 ) 业主代表选票;
( 五 ) 业主授权委托书:
( 六 )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 七 ) 业主委员会章程;
( 八 ) 业主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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