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教基发〔2018〕5 号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和《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
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
— 1 —
神,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分类评估体系,依据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 号)、《幼儿
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第 272
号省长令)》等文件,我省制定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
(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和《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
(以下简称《评估细则》),用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幼儿园分
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认定范围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
体、社区、村(居)委员会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 3—6 岁儿
童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都必须进行分类管理。
二、分类认定要求
我省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
园、三类幼儿园。
《认定标准》(见附件 1)是各类幼儿园必须达到的底线标
准,向社会和家长公布。《评估细则》(见附件 2)是各级教育行
政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分类认定评估的依据。《评估细则》
满分为 1000 分。省级示范幼儿园,需达到 900 分以上;一类幼
儿园,需达到 800-899 分;二类幼儿园,需达到 700-799 分;三
类幼儿园,需达到 600-699 分。600 分以下的,要限期整改,重
新申报分类认定。目前达不到《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规
定的标准Ⅲ的幼儿园,要逐步进行改建和扩建,努力改善办园条
— 2 —
件,尽快达到标准Ⅲ。
幼儿园申报类别,在达到《认定标准》后,还需达到《评估
细则》相应的分数要求。
三、分类认定程序
省级示范幼儿园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一类
幼儿园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二类幼儿园、三类
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
(一)幼儿园自评。
幼儿园对照《认定标准》、《评估细则》进行自评,达到《认
定标准》相应类别要求,并达到《评估细则》相应分数,才能申
报相应类别。
(二)分类评估认定。
、三类幼儿园评估认定。举办者于每年的 3 月底前向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认定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
家进行评估,对达到二类、三类标准的,予以通过;达不到三类
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申请一类幼儿园认定,在县级教育
行政部门初评的基础上,于每年的 5 月底前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递交申请认定报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幼儿园进行评
估。
。申请省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在县、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初评的基础上,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 9 月底
— 3 —
前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递交申请认定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
织专家进行抽查评估。
(三)实行信息公开。
各级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对通过认定的幼儿园进行公布,并颁
发园牌,及时书面报送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同时将幼儿园
名单向社会和家长公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设计各类幼儿园
园牌式样,并制作省级示范幼儿园园牌,一类及以下幼儿园园牌
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作。幼儿园要将园牌、
《认定标准》、收费标准等悬挂于大门明显处,接受家长和社会
监督。
四、实施动态管理
(一)确定分类认定时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标准,分年度对原有幼儿园重新进
行类别评估认定。新建幼儿园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二类、三类幼
儿园,其他幼儿园在相应类别满 2 年后才能申请上一级类别。
(二)建立定期复评和抽查制度。
省级示范幼儿园每 2 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 5 年。一类及以
下幼儿园每 1-2 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 3-5 年。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要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复评或抽检,对办园水平下降或者办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