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3 年1月1 日起,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公安部令第 123 号将正式实施,此次更新增了 14 条扣分规定,另外也加强了部分处罚项目的力度,下面我们就针对新版“扣分”明细进行详解。●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 12 分: 1 、驾驶营运客车超载 20 %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 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 20% 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 12 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 ,在新规则中还加入了校车。超载对于行驶安全来说是非常危险,再加上国内的运营车辆有很多都是年头久缺维护,超载更是雪上加霜,所以此行为也升级为恶劣行为。 2 、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 %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上。 3 、故意遮挡号牌(由扣 6 分调整为扣 12 分) 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 日起,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 12 分。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 200 元并扣 6 分的处罚。 4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 6 分调整为扣 12 分)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 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 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 12 分的处罚。 5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由扣 6 分调整为扣 12 分) 6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 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个比较偏门的规定。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 3 年以上, 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2 、最近连续 3 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 、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 最近 1 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 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 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7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可以说是最最严重的, 对于酒后驾车除了扣除 12 分之外, 还将扣押驾照 6 个月, 并给予不超过 2000 元的现金处罚。对于醉酒驾车则是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除此之外还有刑事责任的处罚,且 5 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如果您驾驶了比获取驾照的级别要高的车辆, 比如准驾车型是 C1( 小客车), 但开了 B1 的车辆(中型客车) ,那么将会受到 12 分的处罚。这的确是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实际上讲越级驾驶可以视为无照驾驶。另外除了扣除 12 分之外, 交警还有权利给予 200-2000 元和扣车等处罚。 9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尚不构成犯罪者将会受到 12 分的处罚, 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0 、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对于使用伪造、擅自更改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 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行为将会一次性扣除 12 分。 1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高速公路是绝对的危险路段, 由于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设计, 所以您在高速路上只能是向前跑, 出现停车、倒车甚至是逆行和借助中央隔离带的缺口掉头等行为, 都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以上行为都会受到 12 分的处罚。以上均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行为,除了原来的 6 项之外有增加了 5 项,部分为 6分的处罚规定升级的 12分, 针对我国的情况来看, 有助于更好地把控违章行为, 安全意识不够高也只能用提高处罚的力度来维护交通环境了。而对于牡丹卡中的分值来说, 一次性扣除 12 分是最严厉的处罚了, 被处罚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之后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分予以清除, 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 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 6 分: 1 、驾驶机动车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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