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障 和促进教学、科研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高[2000]9号)和财政部2006年颁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价格起点,用于教学、科研、 行政、后勤的仪器设备。凡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教学、 科研、各项专款或基金、贷款、自筹资金等)及进入渠道(自制、接受捐赠等) 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购置、使用、调拨 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仪器设 备的完好率、使用率,保障仪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四条 仪器设备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 的原则,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全校仪器设备 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为学校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院(系)级单位由一位副院长(副 系主任或单位负责人)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各院(系)和单位应配备与仪器设备 工作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
第五条设备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仪器设备 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审核仪器设备配置方案,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招标采购与验 收工作。
负责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登记建帐、清产核查、使用调剂、报废处理和 日常监督检查等,做好仪器设备统计报告工作。
负责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推动仪器 设备资源合理利用。
负责组织检查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好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价工 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实 施细则。
负责审查本单位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更新方案,仪器设备论证、调剂、报损、 报废等。
负责组织本单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促进仪器设备资源整合与共享共 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有关 问题。
第七条设备管理员主要职责:
严格执行学校和本单位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仪器设备的安 全、完整。
负责办理本单位仪器设备验收、登记、保管、相关信息录入与更新、调剂、 报损、报废等手续。
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帐目的管理,建立本单位仪器设备流水帐,随时与设 备处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负责本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仪器设备借用登记帐,严格借用、 归还手续及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本单位仪器设备动态管理,经常清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掌握仪器设 备使用状况,保证仪器设备标签完整,做到帐物相符。
配合设备处对本单位的仪器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向 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和设备处报告工作。
第三章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与计价标准
第八条 学校管理的仪器设备范围为:
单价在800元及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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