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自查信息报表填报说明
税收自查信息报表共分为2张报表,分别为:
《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税收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企业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报表。
1、纳税人编码:
纳税人编码为我局综合征管系统在纳税人成立时自动生成的内部码,具有唯一性。该编码为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纳税人编码”后的号码,在办理我局涉税事项时使用。
2、纳税人识别码:
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单位代码(9位或12位)组成。为税务登记证正本上的号码。
3、纳税人名称: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4、集团公司情况:
(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
(4)集团成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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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对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企业集团,分为中央企业集团、港澳台及外国企业集团、地方企业集团及其他企业集团。由集团下属企业单位填报。
6、控股类型:
(1)国有绝对控股;(2)国有相对控股;(3)非国有控股;(4)其他。
7、企业规模: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内容进行划分。下分:(1)大型企业;(2)中型企业;(3)小型企业;(4)微型企业。
8、核算形式:
(1)独立核算;(2)非独立核算;(3)其他。
9、所属行业国标代码
执行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标准(GB/T4754-2011)。凡从事两种以上经济活动的,以主要经济活动内容填报。
10、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2)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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