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物流协会章程
作者:管理员 添加时间:2010—05—23 点击量: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县货运业发展的需要,为了鼓励传统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化,进一步加强对货运业的协调管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昌物流协会”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
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县物流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协会的职能及主要业务:
1、受政府委托,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与行业统计,及时反馈发达地区经济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行业发展规划,行业产业政策等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2、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种专业人才,开展行自
律,制定行规行约,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标准.
3、协助县政府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促进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为行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参与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调解会员之间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有关部门批准开业,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
2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协会的章程;
3、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4、在物流行业内有一定经济实力或影响;
5、协会认可可以接纳的。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
3、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要求协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
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
5、向协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又未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缓交或减免申请,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经协会理事会讨论
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讨论和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理事会工作
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或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其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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