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
《巴塞尔协议Ⅲ》下银行资本充足率
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Study on the Legal System of Capital Adequacy Ratio
Supervision of Bank under the Basel Ⅲ
作者姓名: 周菊
指导教师: 何智慧副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内容摘要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必须保持的与其风险相关的最低资本金水平的法律要求,是衡量
银行承担风险能力的综合指标。金融危机中,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不足凸显出来,巴
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资本监管框架进行了较大调整,并
对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提出严格要求。银行业监管标准日益严格,我国银行监管委员
会也出台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进一步强化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
本文在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法律制度基本理论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巴塞尔协议资本
充足率监管规则及其影响,再针对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法律监管的现状,并结合国际规
则,提出完善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法律制度的措施。
本文约三万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银行资本充足率及其法律监管概述。本文首先界定银行资本、资本充足率
和法律监管的概念,指明银行资本的组成以及资本充足率的计量方式;然后,从资本充
足率监管的理论及其作用分析对银行进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必要性,笔者认为,银行具
有脆弱性和负外部性的特点,资本充足率监管能够维护银行的稳健经营,进而促进银行
业的公平竞争,因此,监管机构必须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管。
第二部分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监管法律制度分析。本部分首先概述《巴塞尔协议
Ⅰ》资本充足率标准,接着分析《巴塞尔协议Ⅱ》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监管、
外部监管以及市场约束三大支柱内容;然后,总结金融危机中资本充足率监管规则存在
的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最低资本标准要求偏低且资本质量较差、忽略银行宏观审
慎监管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最后,分析《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内容,其注
重宏观慎审性监管以及高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新资本监管标准成为国际银行监管的新标
杆。
第三部分《巴塞尔协议Ⅲ》资本充足率监管法律制度的影响。首先从宏观上分析了
该协议对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的影响,新资本标准对银行资本质量要求更加严格,对银
行业的银行监管理念以及银行的经营产生影响;然后分析美国银行监管标准以及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的概况,美国银行监管吸收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并设立了金融服务监
管理事会负责系统性风险的协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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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首先分析我国银行立法现
状,我国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巴塞尔协议体系具有一致性,《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甚
至比《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更严格的资本要求;然后,从监管理念、法律法规的不完
备、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以及国际银行监管合作不足四个角度指出我国银行监管中存在
的问题;最后再针对这四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措施。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资本充足率;审慎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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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Ratio Capital Adequacy (CAR) is a legal requirement for banks to maintain their
minimum capital level related to risk, and prehensive index of risk ability of bank.
During the financial crisis, the lack of CAR supervision revealed, Basel III was issued by the
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for am important adjustment of bank capital
supervision framework, and put forward the strict standards of bank CAR supervision.
Increasingly strict trend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f bank supervision, Bank Supervision
Committee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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