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承包合同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林为祥,男,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苍下村村东 38
号 (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让方:李士涛(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 2011 年 3 月 8 日与半程镇上艾固村委订立的水
库承包合同所承包的水库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
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条件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 2011 年 3 月 8 日与 半程镇上艾固村委 员会签
订的水库承包合同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原合同约定的权
利,并可以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并不受第三
方的制约。
二、转让年限:从 2011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31 年 3 月 8
日止,年限为 20 年。
三、甲乙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甲方与半程镇上艾固村
委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甲方不再享有原合同规定的任何权
利,原合同交给乙方存档备案。
四、价款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作为转让合同
的补偿费用,此款在合同签订时即以现金方式付清。
五、甲方在原来经营水库所产生的债务权由甲方享有,
所产生的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确保第三人不因此找乙方扯
皮、闹事,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否则,承担相关法律
责任。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
须恪守协议之条款,信守协议之内容,不得再为此起纷争。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具体协商
意见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盖章)
2013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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