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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协议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
甲方: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医院
乙方:
患者吴汉辉,男, 岁,因冠心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于2015年2月 日到我院门诊部就诊,门诊童医师接诊后,为患者开具了治疗冠心病、高血压的药物。我院门诊药房因打印机卡纸原因误把上一位糖尿病患者药物发给吴汉辉。患者连服了三次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后出现不适,于2015年2月 日到萍乡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现乙方认为由于甲方的差错造成损害,要求补偿。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告知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及相关程序;告知乙方有权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处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司法鉴定;告知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明确表示不做,并放弃上述所有权利,仅要求与甲方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处理上述医疗纠纷。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各项损失计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对甲方上述补偿方案表示完全接受。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处理协议,甲、乙双方不得再就补偿数额问题要求增加或减少,双方因上述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再向甲方主张权利。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再次重申上述协议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因上述事件发生的所有争议就此终结。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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