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考核奖惩办法
__县2021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民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确保2021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认定2021年招商引资项目核定被考核单位和个人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及兑现奖惩的政策依据。
第三条 __县招商引资实绩考核工作由县招商委考核评价工作组(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在县招商委的领导下会同县招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时限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招商工作组(县级招商工作组11个、园区招商工作组1个、专职招商工作组1个和乡镇招商工作组10 个)。
第五条 考核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资截止时间以县经信局确定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范围 第六条 各招商工作组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考核以下达的责任目标任务为基数目标任务以《__县2021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七条 招商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编报纳入考核。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的招商引资项目应是县外引进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2021年注册登记并开工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引进县外资金在县内投资的非财政投资项目; (三)符合国家、省、州、县产业政策特别是资源深加工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生物制药、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金融、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项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九条 县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项目、技改项目、BT类项目不纳入统计考核;房地产项目中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的实际投资可纳入统计考核。
第十条 除矿产开发项目和受资源条件限制类的工业加工制造项目外所引进的工业项目都必须入驻工业园区。
第四章 项目认定依据 第十一条 外资项目的认定以验资报告(包括正文、实收情况明细表、附注、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询征函回函)或县经信局确认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 内资项目的认定以《项目合同》、《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服务协议》、《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协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资者身份证明和有效到位资金凭据(验资报告、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固定资产评估报告、设备购买发票)等相关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
第五章 项目资金确认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确认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来确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确定以购置土地、建筑物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投入、原材料购买投入资金为准。具体是: (一)购置土地投入。土地属于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要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和票据;土地属于租赁方式取得的要提交租赁合同和资金凭证。
(二)建筑物投入。对于厂房、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附属建筑物分别按建筑面积和建筑标准计算实际投入。
(三)基础设施投入。以提交的材料购买发票和企业帐目确定其投入。
(四)设备投入。以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未经评估的须查清设备的数量、名称、型号并依据购置设备的发票和企业账目确定其投入。
(五)原材料购买。以提交的购买发票和企业账目确定其投入。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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