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或超额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望发[20__]12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考核的对象是全镇11个村(社区)通过选任制选出村(社区)支两委成员同时下派第一书记和到村任职大学生也在考核之列。
第三条 镇党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常务)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主要负责对村的目标考核的制定、监督和执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
第四条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遵循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定量指标分为正指标和逆指标计分方法为: 正指标得分=完成值/目标值×项目分值 逆指标得分= [1-(完成值/目标值-1)]×项目分值 ;最低为0分。 第六条 定性指标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项目分值×对应系数。定性指标按以下标准进行评估并确定考核档次。
1.优秀: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很好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很好的社会效益所考核的工作获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以上(含省直部门)的通报表彰或奖励所考核的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镇或镇以上推广。
2.良好: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较好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所考核的工作获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或市直部门的通报表彰或奖励所考核的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镇推广。
3.合格: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基本达到镇党委、政府的要求。
4.不合格:工作进度、质量、标准没有达到镇党委、政府的考核要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差。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二)称职(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很好或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基本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四)不称职(不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的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 村干部考核共100分。分履职和测评两个部分测评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
村(社区)正职履职占80分:村级绩效考核得分占50分镇党政人评分20分办主任评分10分。测评占20分:村党员、组长、村民代表测评占10分班子成员内部测评得分10分。
村副职履职占80分:分管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占50分镇党政人评分12分办主任8分村正职评分10分。测评占20分:村党员、组长、村民代表测评占10分班子成员内部测评得分10分。
第九条 年度绩效考核奖扣分项目 1、村(社区)工作获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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