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在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实建后3个月内进行,进行验收确有困难时,经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1、竣工验收目的和要求
供水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全面考核设计和工程质量的主要环节,是全面反映工程生产能力、质量、成本等情况的过程.
供水工程通过项目调试、试水、试运行合格、水质、水量均达到设计要求,可以投入正常运行时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供水单位应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的单位(业主)负责组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卫生监督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
竣工验收应在单元工程,
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全过程的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批复意见,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文件,主要设备和材料合格证,施工工程主要材料试验资料,监理记录,施工记录,中间验收报告(含中间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洽商记录,事故处理记录,水质监测报告,试运行报告。
竣工图及竣工有关文件等。
三、竣工验收分内业、外业。
内业就是查看资料、记录、图纸档案资料;外业就是现场应该逐一对各种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工艺要求,管道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测,查看是否漏项等。
四、竣工验收范围和依据
水厂内所有的工程设计内容,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构(建)筑物 土建及其设备安装、土建、结构等,凡是图纸设计内容都是验收范围。
竣工验收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及施工验收规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小工程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合并为扩大初步设计。
竣工验收依据:
《室外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8: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50259-96)
验收时要注意工程规模,工艺流程,单体构筑物,设备都要与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单相一致,使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中竣工验收的要求。
五、竣工验收基本要点
(一) 在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基础上,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水源井工程,取水,净水构筑物,生产建筑物,附属建筑物及排水等按设计完成,可满足生产要求。
(井、取水泵房),厂区净水工程,净水构筑物(絮凝池、沉淀池、滤池),调节构筑物(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水柜),输配水管道工程,生产构筑物(加氯间、加药间、取水泵房、配水泵房、变配电室等),附属建筑物(化验、办公用房、车库、仓库等)及排水系统等均已按设计要求,全部施工完毕,工程质量全部复核质量要求.
、输水、净水、配水工程设备,设施均已安装配套完工,经试车通水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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