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有效解决当前我区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问题,增加政府对基层计生工作经费投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___理论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依据,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原则,采取政府奖励的方式,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完成情况按一定比例对征收单位给予奖励,主要用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奖励及补充基层计生工作经费,从而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更有效地遏制违法生育行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奖励对象
1、代征单位:各街道、乡、湘湖管理局
2、___单位:区法院
三、奖励依据
以当年省、市社会抚养费考核期内的实际征收到位金额为依据,按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历年的违法生育,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奖励。
四、奖励条件
街道、乡在征收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主动上门调查取证,收集被征收人的资料,提供准确的财产状况,完成征收考核指标,或积极配合法院强制执行的,区政府将按每例征收到位的金额划拨奖励经费。街道、乡没有发挥作用或作用不大,未能提供被征收人任何信息,不清楚被征收人目前去向、财产状况,甚至在上级部门通报前,不知道被征收人违法生育,征收工作主要由区协调完成的,不予奖励。考核期内有意隐瞒违法生育事实,故意瞒报规避考核的,不予奖励。
五、奖励标准
1、有当年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完成当年考核指标的,按到位金额的___%给予奖励;全额征收到位的,按到位金额的___%给予奖励。考核期内其他年度的分别按___%和___%给予奖励。
2、有历年违法生育对象
社会抚养费征收奖励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