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防突技术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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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防突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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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防突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突出危险区的煤层采取了区域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 方可安排采煤作业。
采用区域防突措施的, 必须提交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报告或区域预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单, 否则不得安排回采。
采用穿层预抽区域防突措施的, 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第三百三十七条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专项防突设计内容应符合《防突规定》第八十六条相关要求, 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采煤区队根据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编制针对性的防突措施, 并认真贯彻到每个职工。
第三百三十八条 工作面投产前,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工作面通风系统、抽采系统、安全防护设施、防突措施贯彻考试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合格后方可进行回采。
第三百三十九条 沿采煤工作面每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 深度5~10m, 各项操作按照煤巷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当经工作面预测、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后, 方可回采, 保留2m的预测孔超前距
第三百四十条 工作面遇到煤层的构造破坏带、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叠加等情况, 除已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以外, 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
当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及明显的突出预兆时, 必须实施工作面防突措施。
第三百四十一条 工作面采用排放钻孔或预抽钻孔防突措施时, 钻孔直径75~120mm, 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均匀布置, 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应适当增加钻孔数。钻孔间距根据有效排放半径确定。
浅孔注水不得作为工作面主要防突措施。, 注水压力不得大于8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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