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doc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明确公司合同在签订、审批、履行、用章 和存档等过程中相关部门与人员的权限,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 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办事处、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办法,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以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和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 名称的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以明确合同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除及时结清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 同的,应当及时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合同文本原则上应使用中文,如以外文签订的,应制作 中文翻译件。
第六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为公司合同的管理机构。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务人员有权依 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七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业务、财务部门的审核人员应对其职务行为 负责。
第八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与合同的审批、履行、用章和存档等一律适用本办 法。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标的金额为5000元及其以上的,应当签订 合同。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须明确承办人负责合同的谈判和订立,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不 得少于两名。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或公司法律顾问会同经济、技术等专 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参加。
第十一条在订立合同前,合同承办人必须充分了解、掌握合同相对方的经营资格和资 信情况,对其履行能力、经营状况、服务质量等与合同相关的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不 得与无合法经营资格和资信的单位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原则上不应与其签订合同; 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 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由承办人负责拟稿,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 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签约时间、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条款。合同对各 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避免出现歧义。
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相对方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住所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约定在发生民事纠纷时由 市范围内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合同中对法律和仲裁规则及条款的约定应尽可能选择中国法律和中国的仲裁 机构与仲裁规则。
第十六条 凡国家有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或本公司有格式合同的,应优先适用。否则, 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本公司或以本公司为主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金额较大或内容重要的合同应交由公司法律顾问拟稿或者进行法律审 查。对交由法律顾问审查的合同,可以要求法律顾问出具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如果法律意见书与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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