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浅析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论文-保险论文.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浅析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论文-保险论文.doc浅析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论文■保 险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一
英国的《人寿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各种保险 险种都需要保险利益,明确保险利益补偿原则,即所保险的赔付金额 不能大于所保利益的金额。英国的《海上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和 保单必须有保险利益,确立了保险利益的含义以及保险利益的时间和 保险利益的种类。在保险制度设立之前,保险利益被当作保险标的物 上的价值,即保险的目的就是填补所灭失或所减损物上的价值,也就 是利益,当利益发生了损害就需要进行填补,这就出现了保险利益,就 是保险标的物上的一定价值或利益,这种界定保险利益的学说就是价 值说。保险在以财产保险为主要业务的时候,这种保险利益的价值学 说符合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因此只有界定保险利益含义的范围,才 能使保险利益在法律上确立起来。保险利益最初的理解为保险标的物 上的价值,也就是保险合同的对象。保险利益界定为投保人、被保险 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和精神上面的利害关系,这个含义的范围 能够覆盖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对保险利益的要求。综合各种保险利益 学说,保险利益是指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以至保险标的不安全而受损,或者因为保 险事故不发生而受益的损益关系,简言之,保险利益可以认为被法律
所承认的投保的法定权利,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因保险事故导 致的保险标的受损的损益关系。
根据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原则的阐释,认为法律认可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保险利益 应是保险人对保险对象的财产具有的合法利益。我国财产保险的保险 利益归属于技术性保险利益,在我国的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具有法定关 系,以此能够确保保险业的分散风险和经济运行的效用。投保人对保 险标的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支付保险费用订立保险合同,在出 现保险事故后,可以通过保险基金来进行风险的转移和补偿。我国的 保险利益定位在经济关系上,这样就能够发挥保险分散风险的职能, 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避免保险行业里面的不当得利现象的出现。 保险在本质上是对风险的分散和对个体经济损失的补偿,这是在社会 良好道德支撑下才能得以实现的,否则会遇到个体通过保险的手段获 取额外补偿的现象,这样就对保险行业造成了危害,使其他保险人的 合理利益遭受损失,保险就违背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于是财产保 险采取了无损害即无保险的方式进行这种违背道德行为的规避,也就 是在保险金额内被保险人仅可在其所受损害限度内请求支付保险金, 这种做法有利于防范保险行业的道德风险。
从我国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主体的法律认定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要确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具有的保险利益。根据我国《保险法》第
12条第2款、第3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否则保险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的财产保险的保险利 益承受主体是投保人,这在保险行业的财产保险发展中存在着缺失。 理性的投保人在正常情况下,在得不到利益的背景下为其他人进行财 产投保,排除了道德危险的可能,这有利于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候得 到经济补偿和救济,这样保险就发挥了稳定社会的功能。更为重要的 是,被保险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是,我国《保险法》此 前并

浅析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雄
  • 文件大小84 KB
  • 时间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