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doc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
(试行)
一、 总则
1、 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23号令)的规定, 制订本标准。
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共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 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具备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环境污染治 理设施运营单位,可申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专业类别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3、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单 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取得乙级资 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该专业类别规定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 运营业务。
4、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正式和临时证书两种;正式资质证书有效期限3 年,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1年。
二、 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本标准 的要求。
2、 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 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 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 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甲乙级上述条件 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 职人员视同高级)。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 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 术人员条件。
(3) 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 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 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 证书。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 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 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 准,没有违反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4、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 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 书。
5、 受其他企业委托代为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电子废物或高浓度废水的单位, 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
三、分级标准
1、生活污水类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
.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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