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人员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人员证书管理,促进公司转型升级,满足公司发
展需要,根据公司现有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范围
执业资格类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造
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
业印章;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勘察设计类人员注册证书、执业资格
证书、执业印章;律师执业资格证等注册类证书、印章;
职称类证书: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政工类助理级、中级、高
级、正高级证书;
技能类证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
岗位类证书:六大员证书(施工员、材料员、试验员、资料员、机
械员、测量员)、质量员、A、B、C证、统计信息员、消防电气安装
工、消防设备安装工等岗位资格证书;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设专人负责公司以上各类证书的统一管理工作,
包括日常使用、借阅、复审、维护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以上各类证书管理。
第二章 取证管理
第五条 各直管部、分公司对本单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取得应按照 岗位所需原则进行申报培训取证,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培训人员资
格,对符合培训要求人员应及时予以安排培训取证,对人力资源部已 安排培训,由于培训者不出勤或考勤不达标等个人原因造成未能正常
取证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 劳务派遣、外聘人员公司原则上不予安排培训取证,各直管
部、分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培训取证;
第七条 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职工必须积极参评、参考,各直管部、
分公司给予支持,取得职称人员按照公司文件,享受职称津贴;
第八条 公司鼓励职工考取执业资格证书,凡参考人员必须按照国家 相关规定进行报考,不得弄虚作假。考试合格人员将相关资料交由人 力资源部注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予以注册,凡弄虚作假导致不能正 常注册的由本人承担后果。考试合格人员不得将证书注册在外部单
位,凡私自注册在外部单位的人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公司有权按照 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各直管部、分公司可根据单位情况针对执业 资格考试制定奖励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公司根据相关文件, 对注册人员发放奖励及执业津贴。
第三章 人员证书日常管理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维护公司各类证书,基层单位配合人力 资源部进行管理。各直管部、分公司不得私自截留证书,由此造成证 书作废等情况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条 证书管理员需对所有新取得的证书进行扫描存档,建立证书 台账,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证书管理员应严格保守证书信息,防止信息外泄,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本单位证书借予无关人员及单位从事与本单位
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需要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并经
过持证人同意方可借出。 未经许可, 私自借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证书
私自使用、管理不当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职工所持证书有优先借阅使用权,公司内
证书借阅使用应遵循以下流程:
( 1)直管部、分公司借阅本单位职工证书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由本
单位经理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借出;
( 2)直管部、分公司借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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