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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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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供水安全,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市场机制下砂石资源的有效配置,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六安市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河道砂石开采管理工作实行乡镇属地管理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监察局、综治办、水利局、矿管办、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等县直相关单位。
 第三条 全县河道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以考促管”的原则,乡镇目标责任制实行按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发生次数直接评定等次,县直考评单位实行百分制累计倒扣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别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四条 考核年度为每年度的公历年度,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并按照《金寨县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县直考评单位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水利局)。
第五条 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全县河道采砂考核与奖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六条 纳入考核单位责任与目标任务:
(一)乡镇人民政府:1、落实乡镇人民政府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负责制;2、成立乡镇河道采砂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采砂管理工作经费,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体系及相应的机制;3、乡镇与村签订责任状,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奖惩、问责制度;4、对符合开采规划和开采条件的,所在地乡镇应积极负责组织召开村、组及群众代表会议,做好新开砂场的协调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水利局提出开设砂场申请;5、编制年度河道采砂计划,按要求设置堆砂场;负责督促采砂企业建立现场管理、安全等相关制度,并完善资料;6、建立采砂船只、机具监管制度,对可采区内采砂船只、机具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水利局;7、制定并建立河道采砂巡查制度;8、负责设立可采区的作业标志和宣传牌;负责设立禁采区标志桩(牌),明确禁采区监管责任人,确保禁采区内无滞留采砂船只、机具等;9、及时制止、劝阻和取缔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在制止、取缔无效时,及时上报县领导组办公室;10、杜绝本辖区内各种违法采砂行为。
  (二)县水利局:1、根据采砂规划和相关要求,及时划定可采区采砂范围、可采深度、采砂年限与采砂总量等,划定禁采区,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2、负责对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采砂规划和开采条件的河段,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测量,制定出开采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出让;3、对依法申请河道采砂许可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审核申请条件,给予办理采砂许可证;4、督促企业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出让费和砂石资源综合税费,在开采前一次性缴纳至县财政专户;5、在开采前收取河道采砂保证金;6、指导属地乡镇制定年度开采计划,确定堆砂场地点,督促采砂企业建立现场管理、安全等相关制度,并完善资料;7、接到乡镇申请或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执法力量,依法查处违法采砂案件;8、对全县河道采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和监管;9、负责史河下游河段砂石开采、许可、管理、巡查,违法采砂行为打击、取缔等。
(三)县矿产(砂石)办:1、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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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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