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房产)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拍卖方(简称乙方) 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委托拍卖事项,甲、乙双力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拍卖标的
甲方将下列吧标的依法委托乙方公开拍卖:
标的名称
房产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保留价
(万元)
备注
及证载面积
及证载面积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标的坐落于
不动产物权人为 ,共有权人
第二条 拍卖时间为 年 月 日之前,拍卖地点为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单方再将标的委托第三人进行交易。
第三条 甲方承诺:对委托拍卖的标的拥有合法、无争议的处分权,没有任何第三人有权对标的的权利及该标的的拍卖、转让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拍卖标的的如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物权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
2.原购房协议书;
3.标的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4.标的目前使用情况书面说明;
5.标的上是否设定担保等物权、债权等的书面说明;
6.标的瑕疵情况;
7.由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物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负责保管,并在拍卖成交后.由甲方负责直接向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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