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经营性用地出让流程
一、规划分局出虚拟红线。
二、协调市国土局勘测院和市规划局勘测院根据虚拟红线图同时进行实地勘测
定界,市国土局勘测院根据勘测定界成果,检查项目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如符合,直接出具勘测定界草图,如不符合,协调市国土局规划科进
行调规后出具勘测定界草图。
三、去函市规划局,要求明确规划条件。 (包含材料:规划函、法人身份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勘测定界图)
四、市规划局根据勘测定界草图出具正式规划红线图和规划条件。如项目地块
在控规范围内,可根据控规直接出具规划条件;如不在控规范围内,主导方协
调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咨询编制单位进行规划咨询论证,根据论证结果再出具
规划条件。
五、市规划局将规划条件和正式规划红线图(至少三张规划红线图)回复给储
备中心,储备中心协调市国土局勘测院根据正式规划红线图出具正式勘测定界
图及勘测技术报告书(各七份) 。
六、根据勘测技术报告书,协调市国土局耕保科落实耕地占补指标,协调市国
土局规划科落实土地利用计划。
七、以上工作完成后,储备中心将资料交予市国土局征地科,征地科确定报批
批次后,将资料转交市国土局征地中心。
八、主导方配合市国土局征地中心,协调村组进入征地程序,包括:征前公告、
签定征地合同、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事宜。
九、以上工作完成并落实征地补偿费、耕地占补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资
金等费用后,市国土局征地中心将资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报批资料含:
规划条件、红线图、人社审核意见和财政资金到凭证、占补挂钩单、勘测定界
图及勘测技术报告书四套)
十、待批复后,主导方请评估机构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评估,储备中心或项目
办根据评估结果拟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十一、待批复后,储备中心或项目办跟相关单位及个人签定拆迁还建补偿合同,
落实补偿资金。
十二、 储备中心组织相关出让资料, 并拟定函件报送市国土局。 (出让资料包含:
出让函、规划条件(原件) 、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省政府用地批复、
红线图( 1) 、宗地图( 3) 、相关权属证明及地面附着物处置结果)
十三、市国土局拟定土地出让方案,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待内部流程
完成后在网上进行招拍挂公示。
十四、后续程序由竞买人与市国土局共同完成。
存量地
( 一 ) 土地使用权人向中心提出收购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出具下列资料:
1、土地收购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
5、土地使用合法凭证;
6、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7、数字化宗地图;
8、有关主管部门(如规划、房管部门)的意见
9、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利情况申报表》 ;
10、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现状(权属有无争议、是否抵押、租赁等) 。
11、其他相关资料
(二)土地收购储备科将拟定收购方案报分管领导完成审核后,交办公室提交
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会签收购意向,签批后转土地储备科办理。
(三)土地储备科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估 , 并根据评估测算收购
所需费用。
(四)土地储备科组织洽谈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完善方案报送市政府领
导审批及转送财政评审中心审查。通过审批后,经主要领导同意并授权,由分
管领导签订收购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应当签订合同,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收购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被收购土地上建(构)建筑的权属
状况;
2、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3、建(构)筑物补偿费用以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4、交付土地及其建(构)筑物的期限和方式; 5、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五)原产权人向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并注销原产权凭 证,储备科组织出让资料移交委托国土部门招拍挂出让,并配合做好土地出让 相关工作。
棚改 用地出让流程
一、棚改项目立项,协调市国土局勘测院和市规划局勘测院根据虚拟红线图同
时进行实地勘测定界。
二、协调规划局分局与市国土局勘测院核对勘测定界成果,核对无误后市国土
局勘测院出具勘测定界草图。
三、由储备中心去函市规划局,要求明确规划条件。
四、市规划局根据勘测定界草图出具正式规划红线图和规划条件。如项目地块
与控规不符,协调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咨询编制单位进行规划咨询论证(一般
通过规划局设计研究院论证) ,根据论证结果再出具规划条件。
五、市规划局将规划条件和正式规划红线图(至少三张规划红线图)回复给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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