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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制度——股份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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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制度——股份公司.doc薪资制度一一股份公司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谓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 定,制定员工的工资及津贴。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一般正式员工。有关派外及驻外员工的工资 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谓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基准工资及每年 分两次发放的定期奖金而言。
第四条
1•公司以员工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等为标准,作为支付 酬劳的依据。
未执行任务的工资,则依第19条及第20条的规定办理。
3•未遵照公司指派任务执行者,不予支付工资。
第五条工资结构如下图所示(图11-1 ):
第六条
工资经扣除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扣除额后,须直接以现金支付 给员工。
支付工资时,要详细列出各项津贴及扣除额。
第七条工资计算时总额如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一律将其四舍 五入。
第八条下列各项规定,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个人工资所得税。
劳保费及团体意外保险费。
员工宿舍、伙食费、工作服个人负担部分。
公司内部定期优惠存款。
工会会费。
员工向公司贷款及利息。
其他按法令定期优惠存款。
第九条除法令规定的扣除额外,劳工组织协定规定下的特别扣除 额。
第十条领取工资时,必须依照规定的手续,在支薪簿上盖章以便 查核。
第十一条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超领时,应立即归还超 出额;否则,可以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该超出部分。
第十二条员工对工资产生疑义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 请求权,但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时,则视为弃权。
二、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十三条
工资计算期间为前一个月的16日到该月的15日;并于该月的 25日支付。
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通知员工。
公司因不可抗拒事件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早于前一日 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十四条员工或依靠员工收入维持生计的抚养家属,遇到下列非 常情况时,可以向公司申请预支工资,但以已出勤的时间应得工资为 限。
生育、受伤、疾病,或意外灾害。
结婚或死亡等。
第十五条员工死亡、离职或解雇时,本人或其抚养者可以向公司 提出申请给予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七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 勤工作日数的工资。
第十六条计时工资通常作为计算起时勤务津贴的依据。计时工资 的基准额(即小时工资额)等于每月基准内工资的总和除每日勤务时 数。
每月勤务时数的计算方法为:
每月勤务时数年(365日)-休假日(101 H)]x8小时一 12(月) =176小时/月
,按日计算:
(1)新聘者;(2)离职或遭解雇者;(3)停职而复职者;(4)其 他。

(1)符合上述(1)、(2)、(4)项规定的员工工资二基准内工资x (该月应出勤日数-停职日数)/该月应出勤日数
第十八条该月津贴领取的资格有所变更时,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房屋津贴、抚养津贴、交通津贴等发生变更时,根据该月月底 前领取的资格给付。
特殊作业津贴、工作津贴、特殊勤务津贴及调职津贴等发生变 更时,
则根据该员工出勤日数依下列基准给付。但年度带薪休假均视为出 勤。
(1)该月的出勤日数为该月应出勤日数的四分之三以上时,则给
付100%的津贴额。
该月的出勤日数为该月应出勤日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给 付50%的津贴额。
该月的出勤日数未达该月应出勤日数的二分之一时,则不给 付津贴。
第十九条依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休假时的工资规定如下:
因年度带薪休假而缺勤时,应按平常勤务时的工资给付。
员工申请特别休假(如婚假或丧假)时的工资,可按平常勤务 时的工资给付。
因生产而休假时,公司须按劳动基准法所规定的产假(56)天, 按平常出勤时的工资给付。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时的工资规定如下:
因业务上的负伤疾病而缺勤时,对于缺勤未满一个月的,应予 以支付基准内工资。
因业务外负伤疾病而缺勤持续达一个月以上的,该部门主管对 于该停职的员工,除代为申请劳保医疗给付及团体意外除给付外,还 要向人事部门申请留职停薪。
因私人事由向公司请假时,其工资按下列方式扣除:
缺勤工资扣除额二基准工资x缺勤日数/30
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缺勤时,以30分钟为单位,当缺勤次 数达10次以上时,则扣除一日的工资。
第二^一条试用时期的员工工资,按基准内工资的80%给付。
三、基准内工资
第一十一条
公司综合评估员工的职务、能力、技术、经验以及学历等的因
素,以决定其基本工资标准。
凡年满55岁以上的员工则按55岁时基本工资时间内执行紧急 工作时,按下列规定给付津贴:
表 11-1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及营业所员工,依下列标准给付责任津贴:
自总公司调派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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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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